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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本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众如何获取本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公开的范围 安吉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安吉县人民政府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县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政府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府决策、政府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具体参照《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安吉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网址:http://www.anji.gov.cn)。在此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安吉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地点设在县政务公开办。 详细地址:安吉县行政中心524办公室(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5123524; 邮政编码:313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本政府的信息,应填写《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安吉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样本 安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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